從5月7日開始,鄭州交警全警上路,開展對非機動車交通違法的集中查處行動。在5月7日的第一次集中查處行動中,共查處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2236起,其中對騎電動車未佩戴安全頭盔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警告1582起,處罰385起;對騎電動車接打手機交通違法行為警告2起,處罰1起。
集中行動現場,路上電動車駕駛人一半都戴了頭盔
5月7日18時許,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政委李彥君在指揮中心,通過電臺對參與晚高峰執勤查處非機動車交通違法的支隊機關和各大隊民警進行調度指揮,拉開查處行動的序幕。
當天18時40分,在金水東路與農業南路交叉口,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政委李彥君帶領民警,對不佩戴安全頭盔的電動車騎行人員進行批評教育,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闡明不戴安全頭盔的危害,督促騎行人員下次一定戴上。
交警在一旁對交通違法當事人進行登記。對于佩戴安全頭盔的電動車騎行人,交警還現場發放簽字筆等小禮品進行獎勵。在當天的查處行動中,路上行駛的電動車駕駛人有一半都戴上了頭盔,較5月1日之前有了很大的提升。
根據《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員不戴安全頭盔的,處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每周開展兩次集中查處
此次集中行動,鄭州交警將強化路面執法,形成嚴管聲勢,全警動員開展全市統一行動,共設立執勤崗位258個,除加強非機動車常態化交通秩序管理外,從5月7日(周五)起,每周開展兩次非機動車交通違法集中整治全市統一行動,交警支隊全警上路,支隊領導、大隊領導和機關民警警力下沉,利用早晚高峰崗時間,和一線民警一起,在主次干道重點路口、路段設崗巡查,對非機動車各類違法行為依法嚴格管理,并使用警務通“三教育一采集”系統進行錄入,并告知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嚴重性和采集信息的運用結果。
騎電動車不戴頭盔將與文明單位管理等掛鉤
在執勤執法中,采取法制學習教育、體驗感受教育、自我承諾教育等多種方式,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對不服從交警指揮的,按照妨礙執行公務移交轄區公安分局依法處理。
在對非機動車交通違法的查處上,鄭州交警還將建立行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制度,推動信用信息共享,完善信用修復制度,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信用監管機制,依法依規納入本市社會信用管理體系。將行人、非機動車交通違法情況與文明單位、文明校園、文明村鎮、文明社區動態管理掛鉤。定期匯總“三教育一采集”采集的非機動車違法行為數據,與市文明辦對接,納入文明單位創建、考核工作。
集中查處主要查處這些交通違法
此次集中查處行動,主要針對以下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開展:
一是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登記上道路行駛的;二是盜用、冒用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電動自行車號牌的;三是已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未懸掛號牌,號牌不完整、不清晰,或者故意污損、遮擋號牌的;四是駕駛非機動車有牽引動物、手持撥打電話、瀏覽電子設備等影響安全駕駛行為的;五是駕駛拼裝的非機動車,或者駕駛加裝、改裝等改變外形結構或者更改技術參數影響行駛安全的;六是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員不戴安全頭盔的;七是非機動車載物未采取加固措施,發生貨物散落、飄灑等影響道路通行情況的;八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鄭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中明確的“闖紅燈”“闖禁行”“逆行”“走機動車道”“走城市快速路”“違法載人”等其他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的;九是涉黑涉惡違法行為的;十是涉嫌“非法營運”違法行為的;十一是涉嫌妨礙公務行為的。
鄭州交警還將聯合交通執法部門嚴厲查處使用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非機動車從事經營客運活動。
通過一段時間的治理,提高電動車騎乘人員佩戴安全頭盔的比率,減少非機動車交通違法,提高廣大交通參與者的安全意識,打造安全和諧文明暢通的交通環境。
來源:大河網